汕尾市改造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10-12 10:47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改造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指导意见的通知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改造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汕尾市改造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指导意见
为全面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市场建设,营造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建设文明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改造标准
1.通风设施。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自然通风不足的应增设通风设施。
2.照明设施。市场内环境照明,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3.消防安全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要求;农贸市场应配置灭火器材。
4.供电设施。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5.给排水设施。
⑴供水设施。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⑵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装修及场内布局。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7.柜台设施。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冰鲜水产品柜台应配设在多孔不锈钢板,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m-0.8m,以0.1m-0.15m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m出入口。
8.活禽经营区、生鲜家禽档口设置。
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区域,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得设立活禽经营区及经营档口),经营档口设置应符合《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T 1463-2014)要求。
生鲜家禽经营区域应相对独立,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现场制售食品的加工经营场所分开。档口的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少于5平方米。档口销售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库(柜)等设施设备,冷藏库(柜)应有温度显示装置或温度计。冷藏库(柜)温度维持在0 ℃~4 ℃,且保证家禽产品在0℃-4℃的条件下销售。
9.熟食、半成品陈列。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配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设施,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
10.入市检测。应在市场内设置检测室,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11.证照规范。经营者必须持证持照、亮证亮照经营(无需取得许可证的只需要持照亮照经营)。证照在铺位摊档上独立公示,没有条件的可在市场出入口显眼位置集中统一公示。(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12.计量规范。
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
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服务规范。农贸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4.卫生间设置要求。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但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
15.垃圾处理设施。
市场应设置垃圾收集、存放设施。每个经营户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
16.配套停车场(位)。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套停车场(位)。
二、进度目标
改造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一阶段:调研定位阶段。此阶段为市场升级改造前期阶段,各地要做好宣传动员、调查研究工作,2017年2月28日前确定市区、县城的农贸市场,较大乡镇(人口10万以上)的主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此阶段市区和各县城结合实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集中力量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2017年10月前完成市区、县城的农贸市场,较大乡镇(人口10万以上)的主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且完成60%以上一般乡镇、居委(村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第三阶段:全面提升阶段。2018年6月前,全市各地市场完成升级改造,通过验收合格,市场环境明显改良,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三、责任分工
明确部门职责,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要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主体准入、亮照经营、消费维权及查处违反工商职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有关市场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不随意摆摊设点。
市畜牧局:负责农贸市场活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并开展市场内生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农贸市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负责督促、指导灭蝇灭鼠等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市场业主开展市场硬件改造升级。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汕尾市市区市场周边门店乱搭乱建、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和摆卖疏导点的管理,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市交警支队:加强市场周边道路秩序管理,查处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中违反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食药监局:负责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集贸市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升级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指标之一,鉴于我市集贸市场建成时间较长,设施陈旧,设备配套不完善的状况,要全面提升市场环境,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开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协调解决市场改造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方案的指导,严格按照该指导意见开展改造建设,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四)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为使市场改造升级有序稳步推进,在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市场改造升级的分类指导协调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引导社区、集体市场起示范带头作用,率先进行升级改造,以点带面,全面扎实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文章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网
原文网址:http://zwgk.shanwei.gov.cn/swzwgk/0202/201703/c2794bf56f7343e481dfd0e31f5d2a2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