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贸市场商品陈列与销售规范

 2019-09-29 14:05

本文为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完毕后针对不同种类商品的陈列与销售规范,希望管理方按此要求执行。

  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鲜冻肉类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豆制品类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熟食卤品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