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2021-11-22 18:44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规范化建设市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为适应我市发展进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建设,促进全市市场长效管理水平提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参照商务部《市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柳州市中心城区市场建设规划补充完善(农贸市场部分)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倡导市场建设主体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适用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市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施、场内经营设施等要求。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
 
  (二)本规范所指市场是指依法开办的,为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营业位置(包括档位、摊位、卡位、店铺、营业房)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肉类、水产品、禽蛋、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制品、水果、副食品、干货、花木、土特产等商品经营的永久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三)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为保持市场的公益性,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建设高标准标杆市场,发挥引导力、带动力。
 
  (四)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建市场不宜再采用钢架大棚简易式市场,鼓励建设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室内市场。
 
  二、规划布局
 
  (一)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节约用地、卫生美观、科学实用”的原则。
 
  (二)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已规划确定的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市场布点应选址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并根据用地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
 
  (四)市场应尽量采取独立设置的形式。或划出专门地块独立建设,或者结合居住小区、商业网点等进行配套建设。保证有足够的自然采光及通风条件。不提倡在地下设置市场。
 
  (五)市场产权所有人不得将市场范围内的摊位、商位、商业专间及配套设施分割出售。
 
  (六)在500米范围内不得再设立销售果蔬及农副产品类的临时便民点。
 
  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我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15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标准配置。根据规划管理弹性需求并结合服务人口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市场共分四级:
 
  市级市场: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市级服务全市、辐射全市。
 
  城区级市场:占地面积15000-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20000平方米。城区级服务半径宜为2000米。
 
  居住区级市场:占地面积5000-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8000平方米。居住区级服务半径宜为1000-1500米。
 
  小区级市场:占地面积1500-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小区级服务半径宜为500-800米。
 
  (一)交易厅棚。主城区范围内鼓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封闭的室内市场,层高应不低于4。5米。城郊区域及乡镇的市场交易大棚仍可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钢架结构大棚高度不低于7米。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铺贴防滑性能好的地砖,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水产品、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略大于场内其他区域地面,不得积水。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不低于2m,其余内墙部分涂装环保涂料。房顶应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三)出入口及通道。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周边应设置消防车道。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应设置在市场经营时间内禁止车辆(含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进出装置。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有台阶的,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设置停车场,地面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为节约土地空间,鼓励新建市场设地下停车场。经营户和消费者停车场应分开,划好停车位、停车线,有专人管理。机动车停车位:1。5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卫生设施。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高压水冲洗装置。
 
  市场配套达国家二类建设标准公厕。公厕平面布局合理,分设管理间和工作间。水、电设施齐全,管道不暴露。无害化处理化粪池。独立红外线(或脚踏式)冲水蹲位。1。8米高防火、防腐蚀隔断及隔断门。墙面粘贴瓷砖到顶,防滑地面砖。设置洗手盆、面镜、手纸盒、废纸篓、挂衣钩、显示无人门锁等。无妨碍设施通道、残疾人座位齐全。公厕指示牌标志牌等规范齐全。公厕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无明显异味,不得收费。公厕不得设在熟食区域附近。
 
  市场每个摊位、门面应在摊内和店内设置密闭式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市场通道、停车场等位置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废弃物产生量适当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应在市场周边合适位置设置一垃圾中转密闭间,垃圾中转密闭间容量要充足,要有冲水设施,可以与公厕合建一处。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其他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可为每位经营户单独设置用水分表。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排水原则采用地漏暗管代替明沟式排水,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排水槽应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水产、冰鲜、畜禽肉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才能排放。污水排放应按环保要求处理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七)供电设施。市场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集中管理。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简洁美观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插座应安装在摊台统一位置处,同时,应保证计量器具的电源使用。柜台上方可根据经营需求,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设有独立的配电室。可为每位经营户单独设置用电分表。
 
  (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通风良好,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火间距和划分防火分区,配置室内外消防栓、自动防火灭火设施、干粉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四、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根据场地条件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划行归市、科学分区、合理布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要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间、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5米。经营餐饮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配备冲洗设施。市场内应按市场经营面积的5%-10%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区域标志明显。
 
  市场统一制式价格牌(表),价格牌(表)要醒目、整洁、美观。统一使用合格电子秤。
 
  (一)摊台档口。摊台档口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摊台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不低于10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100-11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的亮证装置,高度宜为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尺寸大小结合现行证照大小制作。
 
  1。蔬果档口。鼓励柜台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肉类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可设置专间,配置空调。台面上安装多孔不锈钢板,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柜台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保鲜温控设备。
 
  3。水产品档口。水产品销售点布局应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不应在地面上进行操作,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铺设防滑地砖。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不低于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台面留排污孔。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置排水系统。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等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做好三防设施。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户应集中在市场专门区域,设置专间集中经营,每一户活禽经营档口专间面积应不小于10㎡,且每一户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实行三区分离,即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个区域应设有效的物理隔离。存放活禽应使用不锈钢制作的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托盘。活禽经营档口面积小于10㎡的,不得在活禽经营档口宰杀活禽,应设隔离的集中宰杀间,宰杀间面积不小于20㎡,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应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处,在市场营业时间提供免费复秤服务,方便消费者复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市场出入口处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市场开办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
 
  3。治安设施。市场应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可对整个市场进行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监控管理。监控录像资料保留不低于1个月,能够支持实现环境动态、食品安全、商品动态、移动监管远程视频监控需求。
 
  4。检测设施。应设置独立的农副产品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室内待检区、检验区相对分隔。应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和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冰箱、电脑和打印机、显示屏等。应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及时公告快检结果,开通宽带网络,实现与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数据互通,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效能。
 
  5。信息化设施。市场应设不少于两块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电子显示屏。建立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对外发布通知公告、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便民措施、公益广告等信息,播放每日食品卫生及农药残留检测结果等内容。有条件的市场可建立市场信息服务网站,提供网上订菜、投诉处理、意见征询等在线服务。配备无线wifi设备,提供智能手机上网便利。推广“智慧农贸市场”试点,并在条件成熟的市场逐步推行运用。同时将市场监管纳入全市“智慧监管”系统建设。
 
  6。救援设施。各类市场应根据实际规模配置专职防火人员、专职消防队以及相应等级的微型消防站。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提高火灾防控与用火用电监管效能。
 
  http://www。liuzhou。gov。cn/zwgk/zcwj/lzf/201808/t20180808_21439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