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设计-照明设施设计要求

 2020-05-21 16:10
 
  农贸市场应自然采光,并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电气设备除符合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市场用电容量按20-40瓦/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照明灯采用高效灯具,节能光源。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插座须采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应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原则上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米;水产、鲜肉类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1只。
 
3.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的照明灯具、插座,应根据经营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设计量装置。
 
4.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电线管采用阻燃硬质塑料管,硬质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面不低于0.5米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可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市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要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
 
       以上是杭州佰映针对农贸市场设计中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分享,供各位客户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