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及制度

 2019-10-2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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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办者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维护场容场貌的干净整洁、经营秩序的有序规范、购物环境的良好形象。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其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清退出场。

  市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市场开办者应该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食品卫生、规范经营等业务培训。

  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市场应当设立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区;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公平秤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市场应当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件。

  市场应当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校秤记录台帐等。

  市场经营者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不许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随当日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当由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市场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

  市场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冲洗,无积水。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设置有水冲式公厕,有专人保洁。有密闭垃圾容器,每个摊位配备废弃物容器,及时清理。

  商品销售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划行归市、摆放整齐,熟食和其他直接入口食品要设立专区。摊位设置应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鼓励市场采用直营模式,与蔬菜种植县和农产品批发企业等进行合作,建立常态化产销对接机制,以保障市场供应。同时实现基地直供,终端分销,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价格。